一女子瞒着丈夫将共同房产私自过户给其与前夫所生儿子,结果被丈夫告上法院。舟山市定海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赠与行为无效。 乐某与邵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5年,乐某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3年6月,两人分居。这期间,乐某偷偷与儿子袁某签订赠与协议,将商品房无偿赠给袁某。乐某还向公证机关隐瞒了事实婚姻的真相,骗取了公证书。 法院认为,乐某与邵某构成事实婚姻,虽然该商品房购房收据上注明的购房人及原产权所有人登记为乐某个人,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乐某擅自处分该房屋,损害了房屋共同共有权人邵某的合法财产权利。(吕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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